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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从严监管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斩断伸向国计民生的黑手
来源:米乐m6 发布时间:2025-02-18 09:41:03
乡村振兴,这一国家重大战略,承载着无数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一环。然而,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问题却日益凸显,成为制约乡村振兴成效的重要的条件。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伸出黑手,侵吞、挪用、套取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一定要从严监管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坚决斩断这些伸向国计民生领域的黑手。@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审计署@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民生活水平而专门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这些资金的使用效果,必然的联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成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然而,由于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管手段不到位等原因,一些地方出现了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被挪用、滥用、侵占的乱象。这不仅导致了国家财政资源的浪费,更严重影响了乡村振兴项目的顺利实施,挫伤了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当前,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监管的规章制度,但在真实的操作中,这些制度往往难以得到一定效果执行。一方面,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不足,导致监管工作难以全方面覆盖;另一方面,监管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得监管工作流于形式。例如,一些地方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代替监管办法实施,导致资金监管工作难以覆盖到位。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包括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乡镇政府等。然而,在真实的操作中,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明确,导致监管工作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项目主管部门往往只关注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而忽视了资金的监管;财政部门则更多地关注资金的拨付和绩效评价,对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了解不够;乡镇政府则由于人力物力有限,难以对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做全面有效的监管。这种权责不明晰的情况,使得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难以形成合力。一是政绩观的扭曲。一些地方官员将修建景观工程作为政绩的体现,而忽视了乡村发展的根本需求。二是急功近利的政绩观作祟,花费几十万元修建一个漂亮的门楼,远比发展一个产业更容易出政绩,也更加容易获得上级的肯定。这使得基层干部更倾向于选择那些短期内见效,但缺乏长期可持续性的项目。
好多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流程也不规范。一些项目甚至缺乏详细的预算和验收程序,导致资金被随意挥霍。更令人担忧的是,基层换届带来的档案丢失,使得追责难度加大,进一步助长了这种不良风气。
再次,是村民参与度的不足。许多“面子工程”并非根据村民的实际的需求而建,而是由上而下强制推行。村民们缺乏话语权,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只能被动接受这些华而不实的工程。这种缺乏民主参与的建设模式,注定难以获得村民的认同,更难以取得长久的发展效果。
在陕西省泾阳县和西安市的部分村庄,类似的情况也比比皆是。一些村庄斥巨资修建了景观墙、乘凉亭等,然而,这些项目并未给村民的生活带来实质性的改善。村民们一致认为,这些资金应该更多地用于发展产业,解决就业问题,而不是用在一些华而不实的景观工程上。
在湖北、安徽、江苏、湖南、陕西、四川、甘肃省、庆阳市等地的乡村振兴示范村的调研也显示,乡村建设出现了“泛景区化”倾向。一些地方试图将乡村振兴等同于乡村旅游,盲目追求高标准的景区化建设,而忽视了乡村的真实的情况和村民的需求。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村级债务负担,也可能会引起乡村发展模式的畸形。
在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使用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规拨付资金、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报账不及时等问题。例如,一些主管部门为完成考核任务,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村(社区)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合作社,而未按照国库直接支付的要求执行,导致资金拨付与项目建设进度无法有效匹配。此外,一些项目单位将专项资金用于弥补日常基本支出、各项补贴等非项目管理相关支出,严重违反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在笔者老家的邻村的国道边上,近年耗巨资500~600万元(乡村振兴项目)修了一个距离村子中心地带很远的小广场,把十年前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墙体刷白,给该村村口国道两边的加了护栏、排水渠(150米)整修一番,就将乡村振兴500万元花光,这种隔靴搔痒的面子工程在当地屡见不鲜。美其名曰在国道边上,领导过往能看得见。乡村振兴项目应该是因地制宜的扶持本土优势支柱产业,改善该村基础设施,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村民发家致富,而不是把来之不易的项目资金用在毫无意义的面子工程上。据甘肃省交通部门相关规定,甘肃省境内国道的维护主要由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负责。根据《甘肃省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接养工作实施方案》,国道的管理养护事权全部由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负责,确保路况和服务水平不下降,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该村花巨资修缮国道两边道沿、排水沟渠仅只是为了领导养眼、好看。@甘肃省纪委@甘肃省监察委员会@啄木鸟@庆阳市纪委@庆阳市监察委员会
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的成功与否,必然的联系到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然而,在真实的操作中,一些项目建设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甚至会出现停工现象。这主要是由于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施工计划不合理等问题造成的。另一方面,项目建设质量不高,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实施工程单位责任心不强等问题造成的。这样一些问题不仅浪费了国家财政资源,更严重影响了乡村振兴项目的顺利实施。
绩效评价是检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然而,在真实的操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重视不够,导致绩效评价流于形式。一方面,部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未开展或未按要求做全过程跟踪绩效评价;另一方面,即使进行了绩效评价,也往往只关注项目的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这种不重视绩效管理的现象,使得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难以得到一定效果提升。
针对当前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监管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强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监管职责、监管流程、监管标准等。同时,要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此外,还应建立完整监管问责机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监管制度得到一定效果执行。
针对当前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监管权责不明确的问题,应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项目主管部门应负责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管;财政部门应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绩效评价工作;乡镇政府应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同时,应建立完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针对当前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方面,当地纪委、监察委员会会同审计局全程加大对资金拨付环节的监督,确保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到位;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确保资金用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同时,还应建立健全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做定期审计和绩效评价,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和反馈,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资金分配和监管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该市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了显著提升。不仅有效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农民的切身利益,还为别的地方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这些资金的使用效果必然的联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成败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一定要从严监管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坚决斩断伸向国计民生的黑手。通过完善监管制度、明确权责划分、规范资金使用、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重视绩效管理等措施的实施,我们大家可以有效保障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高效运行。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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